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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事务
立法会一题: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商品化
2024年11月20日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廖长江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答覆:

问题:

有意见指出,创科是激活香港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近年特区政府发展创科已取得一定成果。此外,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而今年的《施政报告》进一步提出,促进「政、产、学、研、投」紧密协作。关于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商品化,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意见认为,科研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以及市场对科研成果了解和认知不足,制约科研成果转化,当局会否考虑牵头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创科业界共同建立一个全港性的科研成果转化线上平台和资料库,并探讨与内地及海外相关平台对接,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实现精准化匹配,协助科研成果转化;

(二)会否参考其他地区做法,制订措施带头采购本地科研产品,以及借鉴内地经验,研究推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支持本地科研成果转化产品的推广应用;及

(三)除了提高科研团队或发明者知识产权利益分成之外,会否借鉴广东省做法,探讨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人员及团队的激励,例如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及股权奖励?

答覆:

主席:

为完善创新科技(创科)生态圈,政府一直透过不同措施推进产学研协作,多管齐下支持科研成果商品化。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机电工程署,我现就廖长江议员问题的各部分回覆如下:

(一)首先,特区政府对于廖长江议员的建议表示赞赏。科研成果的资讯畅达,有助提升市场对研发的了解与认识,对促成科研成果转化和商品化起积极作用。创新科技署设有「创新意念.汇聚香港」网站,展示12所本港大学、公营科研机构,以及28间InnoHK研发实验室合共超过560个的研发成果,提供一站式搜寻,让市场可按需要自行设置搜寻条件,亦可经网站直接联络个别科研机构和大学,探讨商品化的工作,推动科研成果商品化及促进对业界的技术转移。

此外,创新及科技基金(创科基金)在二○二四/二五年度起将倍增其向八所教资会资助大学的技术转移处提供的年度资助金额上限至1,600万元,促进大学技术转移处的专利及特许授权活动,提升其技术转移能力,协助大学把创新意念及研发成果开发成新产品或服务。

与此同时,政府成立的研发中心一直进行行业主导及切合市场需求的应用研发工作,并透过合约研究或特许授权安排等,将技术转移至业界,把研发成果商品化。

香港两大创科旗舰(即科技园公司和数码港)亦透过其培育初创企业的经验和投资/商业网络,协助初创企业与业界建立联系,促进技术转移和研发成果商品化。两个园区亦积极连系业界,促进园区公司与本地工商界的合作。

此外,今年《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将会推动成立「香港新型工业发展联盟」,旨在汇聚各界人才及资源,构建「政、产、学、研、投」合作平台,促进不同企业与机构之间的合作,相信对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商品化也有帮助。

(二)根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表示,香港是《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协定》)的缔约成员之一,需恪守《协定》的采购原则,即对本地及非本地供应商需一视同仁,并透过公平、公开及具竞争性的程序,以鼓励更多本地及非本地竞投者参与,取得物有所值的货品和服务。因此,政府各政策局及部门在采购各项产品及服务时,一直欢迎本地企业参与竞投。在不违反上述政府采购原则的前提下,政府一直积极引入和应用来自本地初创企业的创科产品及服务,以起牵头作用,近年的主要措施如下:

  1. 透过创科基金下的「公营机构试用计划」,资助合资格本地公司/机构制作原型或样板并在公营机构(包括政府部门)试用其研发成果;
  2. 数字政策办公室辖下的「智慧政府创新实验室」推动并邀请业界协助政府部门引入创科方案,优化公共服务及城市管理,为本地创科初创和中小企创造商机;以及
  3. 机电工程署的「机电创科网上平台」,罗列政府部门、公营机构以及机电业界与科技相关的需求,并让初创企业及学术机构等透过平台发布创科方案,以作配对。

政府会尽可能为应用本地研发产品创造条件,并在业界的共同支持下,鼓励市场多采购相关产品。

(三)现时,本地大学拥有不少具潜质进行商品化的原创核心技术/深科技的研发成果。然而,大学在管理制度方面对知识产权亦有一定的规定。为提供更大诱因促成大学团队将有潜质转化的科研成果商品化,「产学研1+计划」规定大学团队/发明者可获取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不少于七成(由团队/发明者在项目期内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我们会密切留意实际情况,致力巩固香港基础科研优势。谢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