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锦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创新科技署(创科署)于去年十月十八日正式推出了「产学研1+计划」(该计划),以配对形式为不少于100支有潜质成为成功初创企业、来自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大学的研发团队提供资金支援。创科署随后于今年九月六日宣布开始接受该计划第二轮申请。有意见认为,该计划有不少流程可以优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每年两次的申请期可否予以固定,以方便申请者在清晰的限期前及早寻找合作企业伙伴及预备所需文件;
(二)鉴于据报,在该计划的首轮申请中,有项目的申请资助金额被大幅削减,令申请者需要修改其原有的申请书及与合作企业伙伴重新制订协议,当局现时有否给予申请者充足的时间修改申请书;
(三)当局由完成审批申请到发放资助金的时限为何;会否订立固定的批付期限,以便申请者尽快安排申请项目的落实,以及与合作企业伙伴沟通资助金的调拨时间;
(四)鉴于据报,不少该计划申请者的合作企业伙伴来自内地,但内地企业资金「过河」并不容易,而二○二四年《施政报告》提出将探讨便利落户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香港园区的内地企业跨境调拨资金,当局会否把探讨范围扩展至该计划申请者的内地合作企业伙伴;及
(五)鉴于据报,该计划的部分申请项目(例如生命科学)的研究周期很长,尤其是药品研发,由理念构思到制成产品往往需要10年以上,这些研究周期长的项目难以在该计划的五年期内「产品化」,因而影响这些项目成功申请该计划的机会,当局会否考虑为研究周期较长的项目另订申请条款?
答覆:
主席:
就黄锦辉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就「产学研1+计划」而言,创新科技署(创科署)拟每12个月推出两轮申请。总结过往一年多推行计划的经验,创科署打算恒常于每年九月或十月推出其中一轮申请,以便有关大学进行所需的预备工作。
至于另一轮的申请期,则需视乎上一轮获批申请的跟进工作进度及秘书处的人手安排等因素才能确定。如秘书处仍有空间推出新一轮申请,创科署会尽早通知大学有关安排,让大学为申请作准备。
(二)首轮获批项目的批准金额,是经计划的督导委员会审视有关项目的申请书上所提供的资料,考虑项目的财务预算及有关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后,并且基于必须确保公帑用得其所的原则而作最终敲定。就首轮获批项目而言,创科署给予相关大学两个月时间修改其原有申请,而所有大学皆可在限期前提交其修订申请。如个别大学需要较长时间修改其原有申请,创科署会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及其列举的原因酌情考虑。
(三)创科署由完成审批到拨付资助款项的时间需视乎个别申请而定,包括大学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团队就项目的财务计算的准确性、是否涉及复杂的事宜需进一步澄清等,因此难以设定一个固定的批付期限。一般而言,如大学提交的申请及所需文件经审批后确定准确无误,完全符合计划的要求,政府资助可于短时间内批出。然而,在首轮的申请个案中,不少个案涉及大学提交的文件与申请书上的资料不符,令创科署需时与大学和团队沟通厘清问题,等待对方补交文件及解释,才能继续审核工作,这亦有机会延长了整体审批的时间。
(四)及(五)「产学研1+计划」的目标是希望能通过配对方式,资助有潜质成为成功初创企业的大学研发团队,促进优秀深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商品化。创科署欢迎大学和研发团队吸引来自各方的资金,就不同科技范畴的项目提出申请。事实上,大学提交的申请大部分都能吸引境外(包括内地与海外)的投资,并签订投资意向书;而计划的督导委员会在审批申请时,除了考虑项目本身的潜力,也会适当兼顾不同科技范畴的项目所需时间和周期,首批落实参与计划的24个项目当中,亦有不少属于生命健康科技范畴,包括药品研发的项目(注)。
随着「产学研1+计划」陆续推进,创科署会继续听取持份者的意见,总结经验,适时检讨计划的相关安排,期望令未来的审批过程更臻畅顺,并使计划更趋完善,促进产学研协作,激励大学将更多优秀研发成果转化及商品化,推动上中下游协调发展。
注:计划在商品化方面只要求项目在第二阶段可以达到起动科研成果商品化,并没有硬性规定项目必须在五年内将科研成果量产或产品化。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