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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事务
立法会二十二题:科技券计划
2025年06月25日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创新科技署于二○一六年推出科技券计划(该计划),以配对形式,资助企业透过使用科技,提高生产力。据报,该计划自推出至今,合共批出近35 000个项目,总资助额逾62亿元公帑,惟当中多个项目发现有怀疑滥用申请情况,包括:(i)同名人士注册不同公司,重复申领资助研发相同项目、(ii)有近2 000个项目及逾1 000个项目分别获批相同资助金额(该等款额准确至小数点后一个位,有经济学者形容数字在「统计学上较奇怪」)、(iii)部分申请公司怀疑没有实质营运或已倒闭,以及(iv)批出项目完成开发的时间存疑(例如有个案两日内极速完成网站更新及研发手机应用程式,获批18万元资助;亦有公司以27日完成「智能人体模型量度系统」,获批48万元资助)等,令人质疑该计划存在监管漏洞。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就该计划批出的资助项目进行抽查;如有,抽查的宗数及内容为何,以及当中怀疑滥用及确定为滥用的申请个案数目为何;如否,会否因应上述传媒报道,尽快启动调查;

(二)就该计划的每宗滥用甚或涉及诈骗公帑资助的申请个案,当局有何实际跟进行动,以及就该等个案成功追回及未能追回的资助金额分别为何;

(三)鉴于上述报道指出,该计划下部分获资助公司收到资助后短时间内倒闭,当局有何措施杜绝有关情况;会否要求获批资助企业,定期提交获资助的科技项目/系统使用数据以作监察;及

(四)当局会否全盘检视该计划推行至今的成效为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有否评估已申领资助的企业,经提升科技水平后,实际提升了多少生产力、竞争力及经营回报?

答覆:

主席:

就谢伟俊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政府已于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停止接受「科技券」申请。为保障公帑运用得宜,由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担任的科技券计划秘书处(秘书处)一直严谨审查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项目最终报告及补充资料,并且对个别项目进行实地抽查,以确保申请符合资格及项目成果符合相关规定。每个申请者在提交「科技券」申请时都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充分证明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有关文件包括业务运作、财务运作及雇用员工等各方面的资料。就所有可疑个案,创新科技署会即时暂缓处理有关个案及停止发放任何拨款,并会转交执法部门跟进。

经秘书处严谨审查后,每宗合资格的「科技券」申请均会按个别情况予以评审和考虑。根据「科技券」申请指南,「科技券计划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处在评审过程中会参照所知悉的有关技术的市场价格,评估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如申请原则上值得支持而项目预算高于评估价格,秘书处会参考委员会核准的项目成本,以模组化方式(modules)调整资助金额。因此,性质与规模相近的项目/科技方案(例如「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在经上述调整后,其获批金额会出现相同情况。此外,由于获资助金额按资助比例计算,计算后可能会出现「零头」数字。

就获批项目是否如实推行,「科技券」计划设有严格的核查机制。申请者须根据获批的申请及资助协议推展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向秘书处提交项目最终报告,以及项目成果证明(如实物的相片、系统截图)、每个开支项目的付款发票及相应收据、由独立审计师编制的经审计项目收支表(如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申请者拟备的最后收支表(如核准资助额为五万港元或以下),以供秘书处查核。秘书处亦会随机对个别项目进行实地抽查,要求申请者即场示范使用已建立的科技方案以核实是否符合核准申请书及「科技券」计划的规定。就问题中引述报导提及有「进度问题」的个案为例,最终报告未能通过秘书处的审查,均不获发资助款项。

根据「科技券」计划资助协议,申请者须在项目期结束后保留相关硬体及软体至少一年,以及在项目完成后七年内为项目备存一套妥善及独立的帐簿和记录以供核查。秘书处会抽查申请者是否遵守有关规定。

过去三年,秘书处共对1 860个项目进行了实地抽查,以及将共15宗怀疑个案转交给执法部门跟进。秘书处会向案件中被定罪的申请者追讨资助款项,由于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司法程序仍在进行中,我们暂时没有追讨相关款项的记录。

为评估「科技券」对获资助企业/机构的成效,我们要求企业/机构在项目完成六个月后提交评估报告,评估项目是否能达至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截至二○二四年底,已完成项目的获资助企业/机构中有8 587个已向秘书处提交评估报告,当中99%认为项目有助增强其竞争力,具体成效包括节省人手、时间及/或成本,增加营业额,以及升级/转型/简化业务流程等。

政府在二○二四年对「科技券」进行全面检讨,认为计划已达至其最初设立的目的,加上近年来政府持续加强对不同行业的支援,多个政策局及部门因应各行业的具体情况或业务需要分别推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资助计划,因此决定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后停止接受「科技券」的新申请。

秘书处会继续检视及优化「科技券」的核查程序以处理尚未完成的个案。因应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截止日期前收到大量申请,秘书处已采取严谨的核查程序,要求申请者提供一系列文件证明具有实质性业务,采购程序符合要求,以及建议科技方案的预算和其他细节为合理及切实可行等。秘书处会继续就每宗申请严谨审查申请者提交的文件,以保障公帑运用得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