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七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吴永嘉议员的提问和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孙东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早前联同政府统计处(统计处)拟订香港制造及新型工业产业的经济活动涵盖范围,并发表有关活动的经济表现数字,以更准确反映香港新型工业的经济表现。此外,政府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指出,计划于今年内开展香港新型工业中长期发展方案研究(研究),加速推进具香港优势的「新型工业化」。据悉业界人士期待政府发布更多与相关工业的统计和研究,特别是统计在境外营运的港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经济表现统计数字会否同时涵盖在境外营运的港资制造业企业;如否,原因为何;
(二)该研究预计于何时完成,以及其研究范围会否涵盖在境外营运的港资制造业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日后会否恒常地委聘顾问进行该研究;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未来会否进行更多不同层面的工业统计和研究,例如会否参照统计处的离岸贸易及商贸活动的统计方法,对在海内外经营的港资制造业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并建立常规化的香港离岸工业统计指标;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据悉现时《工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有就从事分判制造工序及提供与制造业相关技术支援服务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统计,上述经济表现统计数字未有涵盖离岸销售的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吴永嘉议员的提问,经谘询政府统计处(统计处)后,现回覆如下:
(一)用以量度「制造及新型工业产业」经济表现的统计数字是按本地生产总值的统计框架计算,其涵盖范围只包括相关的居民生产单位。根据国际统计标准,由于境外企业并非香港居民生产单位,因此其经济活动并不会计入香港的「制造及新型工业产业」;然而,支援这些港资境外制造业企业并提供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以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的香港企业,会计入「制造及新型工业产业」以量度有关活动对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
(二)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工业发展和体制建设,实践《香港创新科技发展蓝图》的顶层设计及发展路径,我们将展开香港新型工业中长期发展方案研究,更好地了解香港新型工业化发展现状和业界诉求,系统梳理现有的政策措施,进而更有效地鼓励传统制造业利用创科升级转型,支持策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初创企业并布局未来产业,强化支援相关专业服务业,加速推进具香港优势的新型工业化。我们将在今年第三季内开展研究。其后,我们将要求顾问机构在二○二六年完成研究,并将会充分考虑顾问研究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因地制宜地优化及落实推动新型工业化的政策及措施,支持香港高质量发展。由于即将展开招标流程,我们现阶段未能公布过多信息。我们将持续密切留意香港新型工业化发展状况,按实际需要检视现有政策或制订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考虑在有必要时开展有关新型工业化的进一步研究。目前,我们并无计划将相关研究恒常化。
(三)就香港公司的离岸业务情况,统计处除了编制离岸贸易及商贸活动统计外,亦会就香港公司根据合约将生产工序由香港分判予中国内地(内地)及其他地区进行,编制香港进出口贸易公司分判制造工序予内地及其他地区的相关统计数字(例如:机构单位数目、就业人数、行业增加价值及销售收益)。
至于港资在外地经营的机构的业务情况,包括位于中国内地及其他地区的机构,统计处有实际困难直接在香港范围以外进行统计调查,以搜集这些机构的资料。至于与这些外地机构有关联的本地机构,由于两者为独立个体,该些本地机构亦往往不能提供相关外地机构的详细营运资料。因此,统计处没有计划编制港资在外地经营的机构的详细业务统计数字。
(四)随着全球价值链的不断演变,当中衍生更多有关分判制造工序及相关的离岸活动,编制有关的统计数字在国际统计界是一项挑战。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正就现行有关的宏观经济统计的国际标准进行检讨及更新。统计处亦正就相关课题进行研究,检视最新的国际统计发展,以进行相关统计系统的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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