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庄豪锋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局长张曼莉的答覆:
问题:
据报去年有大学生涉嫌使用人工智能(AI)科技,在未经事主同意下制作其同学和朋友的不雅照片,引起社会关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其后表示,由于未有受害人愿意提供资料,该署暂未作进一步跟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本港有否法例禁止在未经他人同意下,利用AI技术制作涉事人士的不雅照片;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定相关法例;
(二)鉴于有意见认为,社会对利用AI制作不雅照片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政府会否加强宣传以令市民知悉有关违法行为的后果,同时让受害人了解自身权益及求助途径;及
(三)鉴于有意见指出,上述学生就读的大学在知悉事件后没有即时报案,令人质疑学校的处理机制,现时政府有否就学生涉嫌违法的情况,向大学发出指引,或规定校方须即时报警处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考虑制订相关指引?
答覆:
主席:
就庄豪锋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后,现回覆如下。
(一)现行法例下并没有针对制作他人不雅照片的罪行。然而,如牵涉发布不雅照片或个人私隐,不论制作时有否使用AI,均受以下条例规管:
(1)任何人未经同意发布或威胁会发布私密影像,有可能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AE条,最高刑罚为监禁五年;对于利用电脑进行的犯罪行为,政府会利用《刑事罪行条例》第161条的「不诚实取用电脑」罪行处理;
(2)在香港出版或公开展示、内容带有淫亵或不雅成分的物品,无论该物品制作时是否有使用过AI,均受《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所规管;及
(3)在保障个人资料私隐方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同样是科技中立,规管所有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无论是否使用AI,非法或不公平收集个人资料或未经同意将资料用于新用途均可能违反《私隐条例》的保障资料原则。此外,若有人在未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含有个人资料的讯息,导致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任何指明伤害,则该行为可能构成「起底」,属于刑事罪行。
此外,为检视不同政策范畴内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上(包括AI)的发展,律政司已开展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工作,并会协调相关政策局去考虑应否以立法或其他方式处理可能或已出现的问题或情况。另一方面,利用人工智能制作色情、淫亵或不雅影像等行为,视乎情况可看待为属于借助电脑网络的罪行。据了解,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电脑网络罪行小组委员会会在进行研究后适时谘询公众。
(二)政府积极透过制定指引,为AI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提供具体指导和标准。例如,数字政策办公室制订了《人工智能道德框架》、《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指引》等,为识别和管理有关AI项目的潜在风险提供指引,当中订明应用AI的机构及服务使用者必须遵守所有香港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平衡发展AI技术及保障安全等的需要。
在私隐方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近年不断加强进行不同形式的推广及教育活动,提升市民及机构在使用AI技术时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包括举办相关的教育讲座及研讨会;以「AI安全『智』重要」为主题,于二○二五年六月举办年度旗舰活动「关注私隐周2025」;以及推出「AI安全」热线及「人工智能安全」专题网站,一站式提供有关AI的指引资料、教育资讯、国际间规管AI的发展和有关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推广AI安全的最新消息及活动,方便公众及机构查阅使用AI的实用贴士。
此外,警方持续与不同持份者合作,透过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窥淫相关行为的警觉性,并鼓励市民挺身而出举报罪案。
政府将继续推动教育及宣传,提升公众对运用AI相关法律责任的认识。
(三)教育局及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对学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直以来,教育局及教资会与院校保持紧密沟通,明确提醒大学须严肃处理涉嫌违规违法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相关调查。各教资会资助大学均有就学生纪律事宜制定处理机制,若发现投诉属实,大学定必按机制就事件作合适处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