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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事務
立法會十八題:研究及發展開支的額外稅務扣減
2019年11月20日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莫乃光議員的提問和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18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生效。企業在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進行的研究及發展(研發)活動的開支劃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開支可獲現行的100%稅務扣減,而乙類開支首200萬元和餘額分別可獲300%和200%稅務扣減。「合資格研發活動」分為外判和內部進行的研發活動。企業(i)就前者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及(ii)就後者支付的「合資格開支」(即有關的僱員和消耗品開支)均屬乙類開支,可享上述較高比例的稅務扣減。研發服務提供者須先向創新科技署申請,才可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至今分別收到、批出及拒絕了多少宗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申請;如有申請被拒絕,原因為何;

(二)自上述條例生效以來,有多少家企業申請研發活動開支稅務扣減,以及所涉研發開支總額,並按下述類別列出該等開支的分項數字:乙類開支
(i)外判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
(ii)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合資格開支、
甲類開支
(iii)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其他開支,以及
(iv)其他研發活動的開支;及

​(三)有否計劃提供更多與研發活動有關的稅務優惠;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為鼓勵更多企業在本港進行研發,推動香港的創新科技及經濟發展,政府去年落實為企業進行「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符合扣稅資格的研發開支,劃分為可獲100%稅務扣減的「甲類開支」,以及可獲額外稅務扣減的「乙類開支」。「乙類開支」設有兩級制稅務扣減。每間企業就「合資格研發活動」支付給「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款項和企業本身進行內部合資格研發活動的開支,其總額的首200萬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獲200%扣減,有關的扣稅金額不設上限,並適用於所有企業。企業可就二○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的「合資格研發開支」申請額外稅務扣減。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創新科技署至今收到五宗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的申請,其中三宗獲批,一宗由申請機構自行撤回,餘下一宗不獲批,主要因為該申請機構所經營的研發活動未能符合《稅務條例》就「合資格研發活動」的定義。另外,我們亦已指定30所本地大學、學院及公營研發中心於《稅務條例》下成為「指定本地研究機構」。換言之,現時共有33所「指定本地研究機構」。

​(二)根據稅務局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九年十月底,在已收回的利得稅報稅表中,有60宗根據已修訂的《稅務條例》於2018/19課稅年度提出的科研扣稅申請,有關扣稅的開支金額如下:

類別 內部研發 (百萬元) 外判研發 (百萬元) 總額 (百萬元)
甲類開支 82.0 32.4 114.4
乙類開支 825.6 40.3 865.9
分項總額 907.6 72.7 980.3

(三)由於科研扣稅措施仍屬於初步推行階段,我們需時審視措施的推行情況及成效,現階段未有計劃再行擴闊稅務優惠。

-完-